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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08 08:22:33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3-048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8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911,437股,占公司具备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987,234股,占公司具备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47%。利用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共7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24,203股,占公司具备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9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具备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共6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0,00股,占公司具备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890,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1%;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952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0.4762%;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78.5714%。

  表决情况:同意52,90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1%;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50.952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0.4762%;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8.5714%。

  表决情况:同意52,90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1%;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50.952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0.4762%;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8.5714%。

  表决情况:同意52,90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1%;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50.952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0.4762%;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8.5714%。

  (五)《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31,997,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4%;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50.952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0.4762%;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28.5714%。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振律师和周德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公司”)董事会召集的“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50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50,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0703%。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0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王振律师见证,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郑光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森能达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这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4号)核准,物产金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1,4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60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15685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12日召开“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规模,将该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高端特种钢丝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新材料”)和南通森能达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能达”)。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轮新材料和南通森能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这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相关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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