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家奶茶店运营超越保质期的调度对翅被处分!

来源:bob体彩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26 18:41:16

  :2023年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寿县众兴镇贡晃茶味道奶茶店进行食物安全查看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的冰箱内有一袋由临沂市瑞发德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调度对翅,标签标示的出产日期:2021年12月5日,贮存条件:-18℃以下贮存,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30g,已超越保质期。因为当事人未按规则整理库存商品,导致上述已超越保质期的食物依然同其他未超越保质期的食物一起摆放在运营场所待用。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超越保质期的食物采取了扣押办法。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2年3月份从六安某家供货商处购进上述调度对翅1箱,10袋/箱,购进价为365元/箱,适当于36.5元/袋,到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时,已在保质期内使用了9袋,剩下1袋已超越保质期,并和芙蓉蟹角棒(出产日期:2022年10月3日,保质期18个月)等未超越保质期的食物一起放在冰箱内待用,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货值金额为36.5元。

  行政处分的品种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 项的规则,构成运营超越保质期食物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榜首百二十四条榜首款第五项的规则。归纳本案现实,鉴于当事人运营的过期食物不属于特别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适用《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22】条“契合裁量基准第【116】条减轻处分景象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及第【116】条减轻处分景象之一“(一)涉案物品不属于特别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的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施行行政处分有必要以现实为依据,与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损害程度适当。”的景象。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分:一、没收超越保质期的1袋由临沂市瑞发德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调度对翅;二、减轻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分的实行方法和期限: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政配备股(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路1号寿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楼)开具《安徽省一致公共付出渠道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付出宝、微信、银联)或持《安徽省一致公共付出渠道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上述罚没款;也可通过转账方法(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寿县乡村商业银行,账号:00000026)缴清上述罚没款。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榜首款榜首、四项的规则,本局能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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